机关工作人员保密须知

2014年01月11日 08:42  点击:[]

一、保密守则“十不”: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问的国家秘密不问;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和处理国家秘密事项;不在没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存储国家秘密信息和载体;不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政、互联网和普通传真机传递、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和载体;不擅自复制、保存和销毁国家秘密;不携带秘密载体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

二、计算机保密管理“八不得”: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不得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不得在非涉密办公网络上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不得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将无线设备运用于涉密计算机;不得私自携带涉密计算机或存储介质外出;不得擅自将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交由外部人员维修;不得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推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改作其它用途。

三、手机使用“五不能”:不能用手机谈论秘密事项;不能用手机存储、处理涉密信息;不能带手机进入涉密场所;不能随意将手机借给他人使用;不能使用来路不明的手机。

四、涉密文件管理“五不准”:不准私自转发;不准擅自复制汇编;不准个人留存保管;不准扩大阅知范围;不准自行销毁。

五、对外提供资料“三严禁”:严禁个人私自对外提供机关、单位的涉密材料;严禁私自向境外新闻出版机构投寄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问题的稿件;严禁擅自将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写入个人著作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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