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职责
(一)组织学校的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活动。
(二)加强对学校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应当确定档案机构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档案,将档案工作纳入整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体系,督促各部门按上级和档案部门要求做好应做的工作。
(三)关心档案工作和档案室的建设与发展,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改善工作条件,使档案工作与学校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二、档案工作人员职责
(一)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档案专业知识,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二)根据有关业务规范,承办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统计、销毁、信息化等工作,相应材料归入全宗卷。
(三)提供利用档案履行查阅手续,做好档案查阅登记和利用效果反馈记录,对利用活动及时跟踪和监督。
(四)按照“九防”要求,定期检查档案库房安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建立检查和处理情况台账。
(五)参与并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信息化建设。
(六)做好档案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定期对档案信息资源进行离线备份。
(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档案管理工作。
三、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职责
(一)掌握档案工作基本知识,了解学校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档案业务培训。
(二)指导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做好办理完毕文件材料的积累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部门、单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按规定向学校档案室移交。
(四)遵循档案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做到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准确,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是原件。
(五)兼职档案员原则上三年之内不可更换,确需调整时,将所保管的档案、资料等交接清楚,并报学校档案室。
(六)接受学校档案室的业务监督和指导。